發燒互動 Feversocial 用戶使用條款

主辦單位使用者條款

4. 主辦單位使用者條款 (本章條款僅適用於主辦單位使用者)

4.1. 主辦單位使用者定義

「主辦單位使用者」係指於發燒互動 Feversocial 平台上註冊帳號,並使用本服務創建、發布及管理行銷活動之公司、行號、組織、團體或單位,包含但不限於營利事業、非營利組織、基金會、學校、政府機關等。 (本條款之定義與通用使用者條款 3.9 條款定義相同)

4.2. 資料處理與使用規範

您作為「發燒互動 Feversocial」平台之主辦單位使用者,透過本服務建立行銷活動並收集個人使用者資料時,不論資料類型為何 (包含但不限於活動報名資料、使用者上傳內容、發票資料等),均應確實遵守以下規範:

(a) 資料處理之合法性與正當性: 您保證所有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行為,均應具備合法依據,並符合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您應確保資料之蒐集目的明確、正當,且與活動目的具有合理關聯性,不得為超出目的範圍之蒐集或利用。

(b) 資料使用目的明確化與告知義務履行: 您應於活動條款、活動頁面或以其他適當方式,明確告知個人使用者 您將蒐集哪些類型的個人資料、資料之具體使用目的、使用期間、使用地區、使用對象及使用方式等法定告知事項,並取得個人使用者之 明確同意。 您應確保資料使用方式與您所告知之內容一致,不得誤導或欺騙個人使用者。

(c) 使用者同意為資料處理之重要基礎: 您理解並同意,使用者之知情同意為合法處理個人資料之重要基礎。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您所有涉及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行為,均應 事先取得使用者之明確同意。 您應尊重使用者之意願,不得於使用者撤回同意後,繼續蒐集、處理或利用其個人資料。

(d) 資料最小化原則: 您應依據活動目的,僅蒐集必要之個人資料,避免過度或不必要之資料蒐集。

(e) 資料安全維護義務: 您應依據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建立並維持完善之資料安全維護計畫及措施,以防止個人資料洩漏、竄改、毀損或滅失。 您應 定期檢視並更新 您的資料安全維護措施,確保其持續有效性。

(f) 個人使用者權益保障: 您應尊重並保障個人使用者依個資法所得行使之權利,包含查詢、閱覽、複製、更正、補充、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刪除等權利。 您應建立 暢通且有效之管道,供個人使用者行使上述權利,並應 積極且及時 回應及處理個人使用者之相關請求。

(g) 資料保存期間限制: 您應訂定個人資料之合理保存期間,於資料使用目的完成或保存期間屆滿後,應主動或依個人使用者之請求,刪除或停止處理利用該個人資料。 除非法令另有規定外,您不得無限期保存個人資料。

(h) 資料委託處理: 若您委託第三方處理個人資料,應符合個資法之規定,並對受託者之資料處理行為進行 妥善監督。

(i) 發票資料特別規範 (適用於透過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API取得之發票資料)

除前述資料處理與使用規範之一般原則外,您作為主辦單位使用者,若透過本平台使用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API查詢並取得個人使用者之發票資料,更應特別遵守以下規範:

(i-1) 發票資料使用目的規範: 您作為主辦單位使用者,透過本平台使用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API查詢並取得個人使用者之發票資料,其主要使用目的應限於驗證個人使用者是否符合活動參加資格。

若您欲將發票資料用於除活動資格驗證以外之其他用途 (例如:後續行銷活動推廣、消費者行為分析、產品或服務優化等),您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i-1-a) 明確告知使用者: 您必須於活動條款、活動頁面或以其他顯著方式,清晰、明確、易於理解地告知個人使用者,您除了將發票資料用於活動資格驗證外,亦計畫將其用於其他特定用途 (請明確列出所有用途)。 告知內容應包含但不限於:具體用途說明、資料使用期間、使用方式、使用對象 (僅限於品牌內部或包含第三方) 等資訊。您所告知之資料用途範圍,不得超出您實際之使用行為。

(i-1-b) 取得使用者明確、自主、可撤回之同意: 您必須設計 明確、主動之使用者同意機制,例如:於活動頁面提供可勾選之同意方塊 (Checkbox),並搭配清晰易懂之同意語句。 您應確保使用者是在 充分理解 資料用途後,自主且自願 做出同意的決定。您並應提供使用者 便捷且明確之管道,供其隨時撤回已給予之同意。

(i-1-c) 符合比例原則與最小侵害原則: 您所計畫之發票資料擴充用途,應與活動目的具有 合理關聯性,且為 達成該目的之必要手段。 您應 最小化 發票資料之使用範圍及期間,並避免不必要之資料蒐集與利用。

(i-1-d) 符合財政部及個資法相關規範: 您的發票資料使用行為,除需符合本條款規範外,亦應 完全符合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使用規範及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

(j) 監督與稽核: 本公司有權利(但無義務) 定期或不定期稽核 主辦單位使用者之資料處理與使用行為是否符合本條款及相關法令規範。如經稽核發現主辦單位使用者有違反本條款之情事,本公司有權立即 暫停或終止該主辦單位使用者之服務,並要求其限期改善。

(k) 違約責任: 若主辦單位使用者違反本條款之資料處理與使用規範,致本公司或任何第三人受有損害,主辦單位使用者應負擔一切損害賠償責任(包含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

您應確保您的員工、代理人及合作夥伴均充分瞭解並遵守本條款之資料處理與使用規範。

4.3. 主辦單位使用者特別禁止行為

作為「發燒互動 Feversocial」平台之主辦單位使用者,您在使用本服務時,除應遵守第三章一般使用者條款之使用者指南外,更應特別注意以下禁止行為:

(a) 未經個人使用者同意,超出活動目的範圍或未依活動宣告之方式使用所蒐集之資料,包含發票資料。

(b) 未建立完善之資料安全維護計畫及措施,致消費者個人資料或發票資料洩漏、竄改、毀損或滅失。

(c) 將透過本服務取得之資料(包含發票資料)轉售、轉讓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任何第三方,除非已事先取得個人使用者明確同意且符合法令規範。

(d) 違反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使用規範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消費者資料。

(e) 未積極回應及處理個人使用者對於個人資料之查詢、更正、刪除等相關請求。

(f) 規避或妨礙本公司對主辦單位使用者資料處理與使用行為之監督或稽核。

(g) 超出活動資格驗證目的,或 未依 4.2.(i-1) 條款之規範,取得個人使用者明確、自主、可撤回之同意,而將透過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API取得之發票資料,用於其他用途。

(h) 未於活動條款或活動頁面,清晰、明確、易於理解地告知個人使用者發票資料之擴充用途。

(i) 誘導式語句或其他方式誤導使用者同意發票資料之擴充用途。

(j) 未提供個人使用者便捷且明確之管道,供其隨時撤回已給予之發票資料擴充用途同意。 

(k) 未採取高於一般個人資料之安全保護措施,保護發票資料之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致發票資料洩漏、竄改、毀損或滅失。 

(l) 違反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使用規範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一起資訊有限公司

最新修改日期:202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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